農藥作為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,在穩定農業生產與發展、保障糧食安全等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。江蘇農藥工業起步于上世紀50年代,經過70多年發展,經歷了從無到有、從弱到強的發展歷程,逐步形成了涵蓋原藥生產、制劑加工、原材料及中間體配套的完整產業體系,為全國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,但在加快產業轉型升級,實現高質量發展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。本文通過梳理江蘇省農藥產業發展現狀,分析產業發展面臨問題與挑戰,提出高質量發展對策建議。
1 江蘇農藥產業現狀
1.1 農藥登記情況
截至2024年6月,江蘇省登記農藥產品6,509個(表1),約占全國14%,數量僅次于山東、位居全國第2位,其中,原(母)藥1,302個、制劑5,207個,共登記有效成分400余個,涉及70余種劑型,產品種類以殺蟲劑、殺菌劑和除草劑為主,比例約1∶0.7∶1。近年來,江蘇省微毒/低毒農藥新增登記數量占比保持>90%,水基化、無塵化、控制釋放等環境友好劑型加快發展,懸浮劑、水分散粒劑和可分散油懸浮劑等環保劑型占比持續上升。江蘇省內清原農冠、邁克斯(如東)等4家農藥生產企業自主創制6個新農藥產品(表2),并獲批登記。
表1 全省農藥登記產品類別統計(單位:個)

注:登記產品同時屬于不同產品類別的,重復計算。
表2 新《條例》實施后全省獲批登記新農藥產品

1.2 農藥生產情況
江蘇省現有農藥生產企業156家(表3),較新修訂《農藥管理條例》實施前減少130余家,現有企業中原藥和制劑兼生產的企業55家、純原藥生產企業28家、純制劑加工企業73家;衛生農藥生產企業11家,生物農藥生產企業6家。江蘇省進入各類園區企業124家,入園率80%,基本形成以蘇南蘇中創新引領、蘇北壯大原藥及中間體規模為特色的農藥產業發展集群?!笆摹の濉逼陂g,江蘇省年均原藥生產折百量約60萬t,制劑實物量約65萬t,農藥年均產值約600億元,約占全省化工總產值的3%,農藥產量、銷售額、出口量、出口額均居全國首位。農藥龍頭企業數量穩步增長,江蘇省以農藥及中間體為主業的滬深上市公司11家,占全國農化行業滬深上市公司總數的34%,尚有多家企業IPO排隊中。
表3 全省農藥生產企業分布(2024年6月)

1.3 農藥經營情況
除專門經營衛生殺蟲劑的經營戶外,江蘇省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經營戶達2.3萬余家,其中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戶625個、限制使用農藥僅限出口企業214家,經營單位總數較《條例》實施前減少近3,000家。農藥經營形式從以門店零售為主,向多類型共存發展轉變,一、二級農藥批發商不斷壯大,農藥集中采購配送和零差價供應在多地試點取得明顯成效,經營農藥兼統防統治的專業服務公司或組織迅速崛起(如艾津植保、蜻蜓農服等)。江蘇省農藥自營出口生產企業147家,自營出口額57.0億美元,占全國各省自營出口額33.4%,農藥出口總額86.3億美元,占全國農藥出口總額31.8%,均位居全國第一。
1.4 農藥管理情況
《條例》實施以來,江蘇省農藥管理體制機制逐步完善,各地依托種植業管理機構、農業執法系統,科學界定各級部門管理職責。省級農藥主管部門積極爭取將農藥管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,規范開展農藥登記初審、生產經營許可審查,制定審批辦事指南和流程圖,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和“一網通辦”要求,壓縮承諾辦結時限至10個工作日,強化開展農藥事中事后監管,依托全省農業農村“蘇農云”大數據平臺,省級開發建設“江蘇省數字農藥監管平臺”和“江蘇省農藥經營電子臺賬管理系統”,全面整合行業數據、業務辦理、監管信息、預警分析等模塊功能,初步實現全省產業數據“一張圖”呈現,業務“一張網”通辦。
2 面臨問題和挑戰
“十四·五”期間農業綠色發展、生態文明建設對產業發展提出了新要求,農藥產業綠色高質量發展還面臨著一些問題與挑戰,主要體現在:
2.1 生產體系結構性失衡,龍頭企業優勢不足
江蘇是農藥生產大省,全國近40%原藥和17%制劑由江蘇農藥企業生產,但原藥與制劑生產發展不均衡,原藥出口導向明顯,制劑產品競爭力相對不足,龍頭企業不夠壯大,省內雖有揚農股份、利民化學、長青農化、中旗化工、江山農化等大型農藥企業,但與外省比,龍頭數量、企業規模、產品品牌優勢并不十分明顯。產業鏈全程服務延伸不夠,僅有蜻蜓農服、艾津植保等少數企業實施“生產經營+植保服務”的一體化發展戰略。江蘇省以生物農藥為主要產品農藥生產企業僅有6家,且規模均較小,產品登記占比低、市場份額小。
2.2 自主創新能力較弱,轉型升級任務重
當前,省內絕大部分農藥企業生產技術、產品創制和自動化水平雖位居全國前列,但與國際農化巨頭比仍具有較大差距,表現在生產技術水平及研發實力不高、產品結構不夠優化,老舊產品多,附加值偏低,同質化嚴重等,部分中小企業缺乏新農藥意識,研發經費投入不足,大型骨干企業每年用于研究開發的費用僅占銷售收入的3%左右,且多用于農藥登記試驗。部分企業還不能實現進出廠物流、自動化立體倉庫、生產現場的物料配送和工序間的物料傳輸等,大宗產品生產關鍵技術有待突破,清潔及安全生產工藝仍需提高。企業、學校與科研機構聯合創新攻關機制、平臺尚不完善,產學研合力不夠。
2.3 農藥規范經營用藥水平與鄉村產業振興仍有差距
江蘇省現有農藥經營單位2萬余家,其中80%為小規模零售門店,且大部分分散在鄉鎮,集團化連鎖經營比例較低。經營人員年齡偏大,文化程度普遍不高,指導科學用藥能力不足。經營門店管理粗放,規范化、品牌化意識不強,經營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問題較為突出。智能識別、智慧監測、大數據預警和智能施藥等系列植保設備較為緊缺,配套智能設備使用的專用劑型開發滯后,無法應對日益復雜的病蟲害防控要求。禁限用農藥違法違規使用、鮮食蔬菜農藥殘留超標、種植戶不按標簽使用農藥等問題頻發,農藥使用不當成為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因素,與人民群眾對放心優質農產品的消費需求還有差距。
2.4 化工安全環保政策趨緊,農藥產業外遷加劇
“十四·五”期間,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深入推進,部分企業被迫關閉退出、停產整改或進行資源優化重組。2017年以來,江蘇省累計關閉退出農藥企業53余家,企業總數由全國第1位降至第2位,約105家企業轉移農藥登記證1,149張。省內企業累計在外省投資新建農藥項目48個(圖1),其中省內全部遷出21個,對外投資擴大產能項目27個。從遷入目的地來看,主要集中在周邊山東、安徽等省,以及西北部分省份,其中山東11個、湖北7個、甘肅6個、安徽和寧夏各5個、遼寧和內蒙古各4個、河北和浙江各3個、陜西和四川各2個、上海、云南和重慶各1個。

圖1 2017年以來江蘇農藥企業在外省投資新建辦廠分布
2.5 行業整體產能過剩,市場“供大于求”
據統計,全國現有持證農藥生產企業約1,700家,登記農藥產品約4.5萬個,其中原藥生產700多家,設計年產能>300萬t,實際年產能僅150萬t,國內使用不足40萬t;制劑產能>500萬t,實際產能約373萬t,且存在產品重復登記、同質化競爭激烈、委托加工泛濫等情況,而實際需求量僅約157.82萬t。近年來,農藥產業“西移”明顯,轉移企業數量多、新增產能大,其中以內蒙古、寧夏、甘肅等西部地區為主,新增或擴建的農藥產能主要涉及草銨膦、麥草畏、滅草松、硝磺草酮、噻蟲嗪、毒死蜱、醚菌酯、丙環唑等,多數產能已過剩,未來2~3年后新增產能釋放將加劇產能過剩。
2.6 監管服務與形勢發展需求尚存在差距
《條例》修訂的核心內容之一是改革農藥管理體制,將農藥全產業鏈交由農業農村部門一體化管理,從而避免多頭管理、重復管理。近年來,全省農藥管理服務能力總體上有了很大提升,各級管理職責進一步明晰,但對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監管職責,還存在管理體制不順暢、職能切塊管理、上下協調推進機制不完善、監管人員業務能力不足等短板弱項。農藥信息化監管平臺剛剛起步,應用覆蓋率還不高,與全面實現信息化監管和現代化管理仍有差距。
3 對策與建議
3.1 構建現代農藥生產體系,實現產業高端化轉型發展
按照《“十四·五”全國農藥產業發展規劃》和《江蘇省“十四·五”化工產業高端發展規劃》要求,加快構建沿江、沿海和蘇北三大農藥發展集群,優先打造南通如東洋口化學工業園、淮安鹽化新材料產業園和徐州新沂化工產業集聚區等農藥專業園區,引導企業入園進區集聚發展,強化農藥企業與配套中間體企業協同布局,推動農藥產業鏈向中高端攀升。嚴格農藥生產許可準入,禁止新增農藥原藥(化學合成類)和園區外農藥生產企業,提高產業集中度。按照國家及省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24年本)》意見,嚴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錄的產品、技術、工藝和裝備,鼓勵企業開發、引進先進設備和工藝,加快淘汰高污染、高風險產能,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。鼓勵農藥企業通過兼并、聯合、重組、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強,培育一批競爭力強的大中型生產企業;推動部分骨干企業整合下游生產服務要素資源,提供“互聯網+農業”服務全程解決方案,有效延長產業鏈。
3.2 建立現代農藥科技創新體系,持續提升企業競爭力
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、企業強強聯手,加快產品創新研發,從仿制國外專利到期產品向研發自主知識產權登記產品轉變,立足國內市場的同時,加快海外市場的布局,加速搶占國際市場。支持綠色農藥登記,大力發展微生物農藥、植物源農藥和納米農藥等,逐步淘汰退出抗性強、藥效差、風險高的老舊農藥品種和劑型,有序做好現存10種高毒農藥分期分批淘汰。引導企業加大生產工藝研發和技改投入,積極引入微通道、連續流動和高效“三廢”治理等先進生產技術,加快“智改數轉”和“老舊生產裝置更新改造”,推動產業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綠色化。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,培育一批農藥管理、研發、檢驗和營銷等專業人才隊伍,提升行業整體人員素質,為產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。
3.3 規范農藥經營服務體系,持續優化市場環境
完善經營許可審查標準,嚴格審查經營主體條件,加強許可事中事后監管,完善農藥經營退出機制,嚴格控制限制使用農藥經營主體數量,引導經營單位集團化、連鎖化發展,合理布局批發和零售網點,提高集采和議價能力,提升經營品牌化水平,滿足病蟲草鼠害防治需求。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。指導督促農藥經營者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,認真落實農藥實名制購買政策要求,引導農藥經營由傳統的營銷產品向技物結合服務轉變,實現技術、服務等集成一體化。加強政策引導和資金投入,強化農藥經營標準化門店建設,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,帶動農藥經營管理和服務能力整體提升。
3.4 構建現代監督管理體系,提升產業管理服務能力
明確農業農村部門法定職責,明確農藥行政審批、行業監管、執法管理、使用指導責任單位,壓實屬地、部門和崗位人員職責。嚴格執行《農藥管理條例》以及國家、省產業政策要求,強化行業準入條件審查,加強農藥日常監督檢查,嚴厲打擊貼牌銷售、超范圍生產及違法委/受托加工行為,規范農藥市場生產經營行為。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,準確掌握省內農藥行業發展動態,加強信息調度研判,利用大數據分析功能,推動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,全面提升數字化信息化管理水平。
3.5 完善配套政策支持體系,保障產業強勁發展動力
加大農藥創新政策扶持,優化農藥審批、專利授權等,對生物農藥、新農藥等優化審批流程,加快登記并投產,給予登記試驗費用政策補貼,減輕企業創新成本。完善產能宏觀調控政策,推動國家層面統一規劃指導,出臺農藥產業布局調整和產能控減指導意見,從嚴開展農藥建設項目準入審查,規范企業跨區搬遷轉移,嚴格控制農藥生產企業數量,從嚴控制過剩產能。進一步完善農藥管理政策,針對產業發展暴露出的問題與短板,配合上級農藥主管部門進行農藥登記、生產許可等配套規章修訂與實施。
信息來源:《農藥科學與管理》2024年第9期